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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識二十年的摯友克萊兒小姐最近訂婚了。

從小學一年級就跟她一起辦家家酒的我,除了有狀似母親的莫名感動狂喜外,我那顆最近轉不太動,光顧著監視手腳勞動工作的腦袋,竟也開始思索起一些可能比吃睡有深度一點的東西。


其實,對於「訂婚」這件事是如何形成運轉的,我一直搞不太清楚。小時候看叔伯姨嬸大人親戚的玩法,大抵是受到傳統習俗三書六禮的影響,似乎是將訂婚當作是結婚的儀式之一,或是兩者合併請,又或者是在結婚日前的一個月到三個月辦訂婚宴。

到美國後,整天沒事看一些沒營養的電視節目,諸如wedding planer什麼的,一些千奇百怪的求婚節目,再加上周圍一些已婚婦女同胞的教唆洗腦,才發現訂婚原來不僅僅只是個附屬儀式罷了,真是小訂婚大奧妙。


首先,要怎麼開始訂婚這件事? 我的意思是,怎麼會有訂婚這件事的出現,也就是男女要如何談到彼此要訂婚。

就我赴美數年研究的成果發現(這位小姐也不知道來美國是來唸書的還是怎樣),西方人(不要跟我抬槓,講一個大概而已)訂婚的開始,與求婚一事乃系出同源息息相關,程序是:男方抓住一個機會,或帶女生到有浪漫餐廳,或到一紀念意義的地方,或上求婚節目以安排驚喜(要是我只會驚嚇沒有驚喜),不論有沒有帶著戒指(大部分都會有),然後開始跟女生進行下列一定模式的告白:「自從認識你以來巴拉巴拉巴拉…我覺得自己很幸運巴拉巴拉巴拉…我希望下半生都有你相伴(女生們聽到這句話就要注意了,這邊開始是全劇高潮),你願意嫁給我嗎?」此時,電視裡面的女生一定會大叫歐賣尬,或是激動掉淚,然後,一切就成事了。

說了那麼多現在看起來是廢話,當場卻會讓女人飄飄然的情話之後,男方就會為女方套上戒指,注意,這邊出現一個小小的分叉點。有學說認為,這個時點雙方就已經有合意,所以算是訂婚了;另外也有認為,是在此不久後,雙方會舉行小小訂婚儀式,以茲表示訂婚。

但是不管怎麼樣,統一學說見解都認為,正當程序乃:『求婚-->訂婚-->結婚』。

費事一點解釋,亦即,洋人認為,要先請求對方與你共偕白首,然後訂婚是準備即將結婚的一種允諾,訂了婚,也同時就說定預備好結婚日期。尤其在美國時興個人訂做婚紗,所以從訂婚到結婚中間的時間,乃為籌備所有婚禮事宜之用。

好個一氣呵成,頭尾呼應的結婚程序啊!我不禁感嘆著。

然而,根據本人在本土市場喬裝後的不記名不記數不負責問卷市調結果發現,除了前述根據三書六禮所進行的訂婚外,還有另一種訂婚,被獨立於結婚這檔子事外,統稱『訂婚歸訂婚,結婚歸結婚』也。

這樣的訂婚,不如前述訂婚在結婚的一到三個月前,而是從訂婚的時點望不到結婚的時點,遙遙無期。訂婚不作為結婚附屬儀式,亦不似洋人作為結婚的允諾及籌備起點,乃是作為拖延結婚之用,悲矣!

我的朋友W先生已訂婚,每次眾人起鬨,笑鬧著問:「你們打算什麼時候結婚啊?」 W先生總是一臉無奈的回答:「不知道啦,等我這裡唸完書再說吧。」然後轉過頭表示沒有興趣思考本話題的樣子。

其實我知道W先生不是很想訂婚的,根據當事人私下透露,要不是家中父母催促,還有要女朋友一同出國伴讀的同居壓力下,其實他是不會現在訂婚的。想當然爾,他根本就不想去想結婚的時間點。

但是,當W先生的女友也一同出席的場合聚會,W先生還總是做如是表情與回答時(我個人就聽了不下十次),我就不禁為其女友感到一點小小的皺眉。當然這不關我事,不過,我只是覺得,設身處地,如果我是她的女友,被自己的男友當面這樣回答別人,多少還是會有些不舒服吧。

於是大家就在猜測,W先生是如何向女友『求訂婚』的呢。(不好意思,許多留學生沒別的,最會的就是八卦與無聊,可怕吧。)據眾人的多次會議研討結果,以及W先生證詞比對,果然得到以下結論:

W先生:「我要到美國唸書了….巴拉巴拉巴拉…一去就是X年…巴拉巴拉巴拉…如果你一起過來住是比較好,但我們爸媽們又覺得還沒結婚這樣似乎不妥…巴拉巴拉巴拉…那我們訂婚好了…巴拉巴拉巴拉…」果然是一點都沒有浪漫的氣氛, 訂婚變成了一種權宜之計。


另外我也很受不了,許多人為了拖延結婚的時點,便以訂婚來當作解決的方式。像是小孩吵著要買玩具,就不耐煩的先給顆糖果做數,以示恩澤,意欲暫時打住小孩的索求與哭鬧。還一副皇恩浩蕩的樣子,好像訂婚就是愛對方的最大化表現。這是怎樣?如果沒有誠意的話,就不要訂婚好了;好似訂了婚,就完成某個神聖的接段性任務。天底下哪有女人要的只是訂婚沒有結婚的呢?是貪你幾盒喜餅咩?許多女人都是把訂婚當作結婚允諾愛意保證,如果只是給一個希望卻不誠懇的話,不過是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據不負責任調查,許多男性『求訂婚』的問句如下:

男:「不然我們訂婚好了。」

根據吾友克萊兒小姐提供的參考建議,女性針對上述邀約,依照心情與個案不同,分別有以下兩個選項可取用回覆:

一、 女:「不然你去死好了。」
二、 女:「不然你去呷賽(台語「吃屎」之意)好了。」


意者歡迎自取,毋須洽詢。


再者,個人認為,除非有其他特殊因素(例如家庭、遠距離等等)者,從訂婚到結婚最適宜的期間是半年至一年,不宜超過一年半。

我一直覺得,人,不管是談戀愛訂婚結婚,有許多事,除了靠情感的累積,還要有那一瞬間的衝動與勇氣往前飛的。時間拖的太久,火花容易消失。

或者,就像打電話到蛋糕店訂了蛋糕,卻遲遲不來付錢拿貨。隨著時間經過,蛋糕就快要不新鮮了,偏偏被訂走了又不能賣給別人,放在窗裡旁人只能看,想買也不得。老闆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卻束手無策。如果沒有買蛋糕的意願,只是佔著毛坑不拉屎(唉呀!不是將女性比做毛坑啊,順口溜而已),霸著不放,倒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訂,無謂累人累己。


其實,訂婚這道手續不一定要,因為重要的是雙方的允諾和心意。倘若僅是一份無味之肴,甚或推託之詞,又何需浪費呢?


我的上海朋友婷婷曾說,求婚三要素乃,鮮花、鑽戒與下跪,要不然她不嫁。婷婷當然是已經嫁成了,還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台灣佳婿,不過她的意見還是僅供參考。 我倒是覺得,求婚的要素對我而言,其實是,那一瞬間有想要與對方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感動。


拉拉雜雜說一堆,這當然不是求婚訂婚守則,標題不就寫明了,不過是理想的訂婚罷了。




後記:

1. 文章標題借用來自一部日劇,名為「理想的結婚」,由竹也內豐和常盤貴子所主演。 其實內容我倒是沒看過,雖然手頭上有。承恩其他前輩朋友搬回台灣前所贈,留學生苦哈哈,總是東西分享流轉,前手後手薪火相傳。

2. 吾友婷婷是個大美女,性格直爽。人真是種視覺動物,婷婷每次心直口快,周圍的男性雖然不苟同,也只敢心裡機車,不敢嘴上機歪。

3. 吾友克萊兒的被『求訂婚』的過程,為保護秘密證人在下我的小命,恕無法實況轉播,但真是令人感動。





【本文原刊於2005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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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lnutshe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