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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一邊吃著稀飯,一邊在看電視。
看到電視上的一個節目,正在把一個邋遢的男人,藉由他身邊朋友和專業設計師的觀點,改造他整個造型,然後出現在他朋友面前,然後大家一起張嘴大呼oh my god,一邊鼓掌叫好。

美國有許多這種類型的節目,通常是會找來一些穿著打扮糟到不行的人(不曉得是真的有那麼糟,還是製作單位刻意把他變糟),然後跑去他家,打開他的衣櫥,拿出他的行頭品頭論足,如果主角勢不屈服,還企圖反抗,甚至有的朋友或設計師會撕爛他原本的衣服,斷了他的念頭,然後去幫他購物、設計髮型造型。大肆打理一番後,烏鴉變鳳凰,邋遢到不行的醜男也變成prince charming…

這種節目真的為數眾多,美國人也百看不厭。打開電視,如果你停在style channel上一天,你可以看到一大堆這種節目,有個是全家大改造,哈林區貧民也變非洲王室(但當然還是一張口就hey~~man~~<鼻音請自行加入>,並伸出他的大、食、小三指,然後全身抖到你以為他需要止癢劑,或是三點六級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他腳下);有的是幫你用一點點錢打造出設計師服裝發表會的作品,讓你穿在身上過足了癮;我甚至還有看過把人關在一個透明箱裡,放在人潮川流不息的路上,讓路人來猜他幾歲(通常會比實際年齡大很多),然後改造後再以同一方式把他放回路上,再讓路人猜年齡。相同類型的節目很多,更有甚者是做整型手術,植髮拉皮隆鼻樣樣都來。

通常在這樣大變身類型的節目裡,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OH~~~MY GOD~~」 記得,一定要拉長音。不作他想,當然oh my god,因為上帝造人,你卻幫他改造成另一種與剛出廠時完全不同的生物。

不過,大部分的男人,和「時尚」這兩個字,好像都扯不上關係。

所謂的時尚(在這篇文章裡),並不是指奇裝異服、擦脂抹粉或是噁心做作的服裝。其實,只要乾淨整齊,大方得體,不要有色盲或是犯上排列組合的錯誤,都是及格的裝扮。

然而,男人的審美觀,有百分之九十六點三七,都放在對女人的批評指教上,這個那個大奶乎、美貌乎,其腰有若水蛇乎。雙腿併攏時是否呈現三點黃金比例,臀部翹起時是否超過九十度…最好你們高中時代數學程度就是有那麼好,把女人的結構算得釐米不差。大腦裡還剩下的審美觀,有百分之二點八五,用在對於跑車的鑑賞上,因為花不起所以只能猛看猛想流口水。好了,最後僅存的零點七八,終於往自己身上看看啦~~但是天可憐見,凡零點七八者,何以通過色盲檢測,以及高深的排列組合遊戲乎?

這樣的結論,只要到各大專院校校園裡走一遭就得見。

我以前在大學時,最害怕的裝扮,就屬白襪子加運動(或是不運動)涼鞋啦。我每次看到,都想要像踩蟑螂一樣,用力的給他踩下去。所以每次在路上只要看到有人這樣穿,我一定盡力抑制心中那股快要湧出來的衝動,然後快步通過,以免真的血氣上衝而鑄下大錯。如果是自己的朋友,沒辦法,只好一整天都保持視線不下墜超過二十五度的原則,以免破壞友誼。然而這種穿法,在我那個年代有很長一陣子卻很流行,於是我每天都小心翼翼,催眠我自己白襪是不存在的(有時用多了無效,就催眠自己涼鞋是不存在的…)。每當下雨天的時候,白襪涼鞋大軍就跟半獸人一樣紛紛出動,一時萬頭攢動,頭昏的我也不知道要往哪一隻腳上踩上去,更別提那股異味了。

當我年記再大一點,進到了研究室,許多自命才氣不凡的男人,為表男人內涵重過於外表,並藐視將其雄才大略投注於自身服裝者,便誓死維護穿拖鞋趴趴走的權利,看在胡桃的眼裡,也不知道這些人對於教授的尊重到哪裡去了。
光鮮亮麗的草包固然無用,但也沒有人說外表和內涵就不能並重啊。
我們不鼓吹以外力改變你原本的樣子(但當然這是你的自由),但是至少可以使其整齊清潔,讓人看了舒適美觀。

好吧,如果你是住在宿舍,胡桃也是可以理解。然而當年我所身處的校園,卻是在一個沒有宿舍的地方,這就讓我打破頭也無法替他們找出藉口了。

是以,我想,時尚的第一課,所要學習的,應該是在自由和尊重間取得平衡。

至於位居兵器榜首的白襪加黑皮鞋就不用提了,早就被大家唾棄到爛,成為女人最不能接受的男人裝扮問卷調查第一名。同理,西裝褲配白球鞋一樣令人倒胃口。

回到大學校園,還有一個常常出現的,就是T恤。T恤吸汗舒適,可列為近代的偉大發明之一,何以我還要來說嘴?然君不見今橫行校園者乃印字T恤,舉凡同業公會、社團活動、班級紀念甚至於寺廟進香,無一不可加入T恤之行列,甚至已然成為大專男生最受歡迎的穿著TOP THREE。 其印字T恤本身固然意義重大,胡桃對於同學們的向心力亦感動萬分。 但是,我真的已經知道你是哪一個社團還有哪一系哪一班的,或是你爸爸從事什麼行業,你媽媽常參加哪一個進香團。你不用四年來都一直告訴我這件事。熱忱到字都已經模糊掉了,我都還可以提醒你。

男人和時尚這檔子事,如果是路人甲乙丙朋友ABC,那也罷。 但若是是自己家的男人,那可就一點都不好笑了。

記得有一次曾在某一位網友的網頁上看到一句話,她形容男友的穿著是:「我是哪裡對不起你,你一定要穿成這樣跟我出門。」我看了不禁絕倒。

嗟夫!女人可以打造自己的時尚,打造你整個衣櫥的時尚,卻難以改變你男人的時尚。

胡桃的第一個男友,也算得上是陽光高壯猛男一名。(年輕無知時的我的定義…)對於打理自己,更是驕傲得不得了。基本上幾乎都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只在於,每逢出門的時候,他總是喜歡拿一個長方形包包,旁邊有一個約莫直徑七公分的提帶,夾在腋下。然後襯著他的二頭三頭六塊肌,頂著小平頭,得意洋洋的在路上走著。這個畫面有一點熟悉嗎?對了,再想一下,沒錯,就是那個。你在總統府附近常會看到的,或是畫面往東,在官邸附近也常有出沒的。我曾經試圖出聲,但語音未落,便招來一頓斥責。還好那個與假便衣警察約會的年代,並沒有佔掉我太多的人生。

再下來一個男友,一開始一切都看似很美好,美式清爽休閒風。過了一陣子之後,我才發現他衣服就是那兩三件,這也不打緊。最可怕的是他的白色V領T恤都已經發黃了,他還是繼續穿著。穿到我真的沒有臉和他繼續走在路上。他也常常穿一雙很醜的涼鞋,當我還在支支吾吾時,他就說:「怎樣?很好看吧~~我想我穿起來一定很帥很有型。」然後迅雷不及掩耳的買下來。當時受到的打擊太大,我也不記得他到底有沒有穿白襪子在裡面了。好吧!我真的承認,關於涼鞋我有那麼一點歧視,但是涼鞋在女人足下就是美妙性感,在男人大腳上卻僅僅少數能見人。它可以是很居家休閒,但絕對不是男人每天必備的裝備之一。 然而我真的不解的是,該男友每日穿著發黃的V領衫,足蹬類草履,加以虬髯滿面,頭髮毫無秩序,他卻仍自信滿滿的走在路上,還總是覺得自己很有型。胡桃真是想破了胡桃核都還不知道他的自信是從哪來的。他也常常以一股教訓我的語氣告訴我,他是很帥很有風格的。年輕的胡桃不曉得哪來的狗屎運,總是跟自大白目男一掛。 分手之後他還是維持一貫的風格,甚至變本加厲,T恤也持續發黃中。直到連後來認識的新同學都大呼不可思議那是你的前男友,讓我直想找洞鑽進去,怨恨世上為什麼有「前男友」這種名詞。

本小姐又不是天生喜歡找邋遢男當男朋友,只是不曉得為何一交往後全部都鬆懈成這副德行。

我身邊的朋友,不論男朋友是好是壞,是方是圓,過去式或現在式,大多數都曾經為這樣的問題困擾過。

無怪乎吾友有云,「別為禮物煩惱,生日聖誕節情人節,就是打造你男人的最佳機會。」

不是要你追求名牌,不是要你穿個像電視上一樣花枝招展,只要大方得體,這也是一種禮儀。你可以是陽光型斯文型猛男型,但是要注意的是,在什麼場合穿什麼衣服。

其實男人的穿著,已經比女人簡單很多;女人對你們的要求,也比對自己的寬鬆很多了。

男人總是要求女人如何如何打扮,但是有沒有想過自己襯不襯走在人家身邊?


唉!男人們,有一個不嚇人的穿著,真的那麼難嗎?







【本文原刊於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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